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7 点击:


深圳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质量,提升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按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现将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执业水平

质量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为切实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在保障审计质量上的核心作用,今年证监会将对大型审计机构及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机构,开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专项监管工作。

对于承接较多上市公司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审业务的大型审计机构,应切实加强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质量控制复核、分歧解决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管控。业务承接方面,对存在临时换所、重大负面舆情、连年被出具非标意见、正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面临退市等高风险特征的上市公司,应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价,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做出承接决策。人员委派方面,应统一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统一委派具有相应经验、能力、权限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并投入充分的时间;充分评价携带客户加入本所的人员继续执行相关业务产生的独立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复核方面,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全程参与高风险类项目的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非标意见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充分复核有关工作底稿,恰当出具复核意见;对高风险项目及执业人员被采取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项目采取针对性质控措施防范质量风险。分歧解决方面,应建立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间的分歧解决机制并有效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审慎判断分歧事项性质及影响,恰当发表专业意见。

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机构应建立有别于一般业务的证券服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具体流程和标准;恰当评价拟承接证券业务相关风险,并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选派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证券服务业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执业保险。

二、加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审计

各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勤勉尽责执业,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投资、小额贷平台,各类预付款型、应收款型,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行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上市公司在香港等境外设立销售平台、资金平台、开立账户等所形成的大额资金的安全性、是否被设定抵押担保等,审计机构也应充分关注。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形式多样,隐蔽性强,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结合上市公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切实整改,在年报披露前予以清偿或化解,并在年报中如实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金清偿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三、关注退市风险公司的财务处理合规性

各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关注该类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确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突击确认利润,以及借助资产交易、政府补助、捐赠、关联交易、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和资产等情况。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计提不计提资产减值,利用前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存货等大额资产减值在当期转回,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进行不当利润调节等问题。

四、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会计处理

各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收购标的业绩的真实性,尤其要关注业绩精准达标问题,如业绩承诺期后收购标的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也应适当关注前期业绩的真实性;收购标的是否存在利润调节行为,相关商誉减值计提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关注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和相关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超期未履行、违规变更业绩承诺或其他违反业绩补偿协议、承诺的行为,相关事项是否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的并购重组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业绩承诺调整异常,是否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对尚在业绩承诺期内置出不良资产的,关注是否依规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业绩承诺方是否已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未履行补偿义务的,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是否已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追偿工作,审慎判断对或有对价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

五、加强重点领域的审计工作

(一)风险评估。各审计机构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业务性质、所属行业及所在地区,恰当评估疫情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更新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充分考虑疫情对销售、采购、成本结转、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流程的影响,恰当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在执行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后,结合新取得的审计证据或信息复核风险评估初步结果的恰当性,修正识别的风险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会计估计审计。各审计机构应复核并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识别管理层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作出恰当的审计应对。对于大额资产减值,检查减值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存在夸大疫情影响的情形;对于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检查管理层是否根据未决诉讼目前状况审慎判断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支付义务;对于会计估计变更,检查管理层是否刻意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受变化影响的其他会计估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信息系统审计。各审计机构应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承接金融、互联网、电商、游戏等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执行信息系统审计时,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及业务信息的检查,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利用篡改数据、刷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情形,恰当评价业务数据的可靠性、信息系统的可信赖程度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信息系统相关舞弊风险。

(四)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各审计机构应加强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审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准确判断交易实质,充分评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复核重大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五)境外业务审计。深圳辖区部分上市公司境外采购、销售收入规模大、占比高,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境外业务审计受到一定限制和影响。各审计机构应基于上市公司境外业务的整体规模、占比等,审慎评估境外业务风险;对识别为重点审计领域的境外业务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如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国际成员所配合审计的,应对其是否具有胜任能力、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进行充分的复核和验证等;如对已实施现有审计程序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应考虑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六、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充分披露审计事项

各审计机构应核实上市公司非标事项最新进展,审慎判断非标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广泛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非标事项及其影响,以及作出重大性、广泛性判断的依据;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出具非标意见专项说明,并形成相应底稿备查。

七、加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审计机构不重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如分配的审计资源少、审计程序走过场、质量控制不到位等,导致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各审计机构应切实加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财务规范,提升2020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披露质量。

八、关注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2020年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同时新收入准则2020年在上市公司也全面执行。各审计机构要关注上市公司对新收入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理解和应用的适当性,并结合上市公司特征和风险事项,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类确认、资产减值、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计量及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问题较为突出、易被上市公司用于操纵利润的事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结合交易实质准确恰当进行会计处理,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部分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增加,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可能加速暴露,并呈现出新特征和新情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提醒各审计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关注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事项,提升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增强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强化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严把执业质量,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我局将对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监管,并适时启动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sz/tzgg/202101/t20210127_391362.htm